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24年11月19日常德市文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常德市委领导的,由常德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和文艺类社会组织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两个结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负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推进常德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旅强市建设,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持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力量。
第三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定不移走好群众路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做人的工作”的核心职能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研讨、调查研究、文艺评奖、职称评审、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网络文艺、人才培养、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六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加强同各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联系,反映他们的要求,承担其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的事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机构的紧密联系与合作,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工商联、社科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紧密联系与合作。
第七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导全市文艺界和文艺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坚持“三讲三抵制”,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宣传推介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积极促进全市文艺家之间的团结,积极开展广泛的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推动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家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常德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为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文艺类社会组织,拥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各团体会员应积极关注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和中青年文艺人才,积极吸纳为会员。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本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加强市文联主管的其他文艺类社会组织的联系管理。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安排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席团履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本会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三部分组成。选举代表由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按代表分配方案推选,当然代表为上届市文联委员,特邀代表由大会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经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获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者当选。大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他方面参加本会委员会的人选。
第十四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本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本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向主席团提出由其继任者接任本会委员的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予以替换。
以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市直宣传、文化、高校等部门和单位领导身份当选的本会委员会委员,因离退休、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后,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由继任者替换。
第十六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本会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三)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本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本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职权。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市文联党组研究同意,主席团会议通过。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会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八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各团体会员需要调整、撤换、罢免领导机构成员的,须先报市文联党组研究同意,并依程序提请审批。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四)文艺工作者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政府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常德市文联,会址设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紫缘路193号。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CHANGDE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CDFLAC”。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